岁末将至,工资结算高峰即将来临。湖北省总工会向全省用人单位发出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提示函提示各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对于已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
提示函提示各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确保劳务分包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鄂平台企业及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薪酬按时足额发放。
提示函指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避免因欠薪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际原因造成欠薪,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
提示函提出,全省工会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重点加强对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综合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依法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共同防范欠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