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动工会资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标准化工人文化宫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会组织开展了首批省级标准化工人文化宫评定工作。在各申报单位自评、各市州总工会初评和省总工会复评的基础上,经省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首批省级标准化工人文化宫评定结果(按得分排序)公示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人文化宫、恩施州工人文化宫、武汉市工人文化宫、天门市工人文化宫、宜昌市工人文化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工人文化宫。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23日-4月27日)向我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反映。
电话:027--88738067
湖北省总工会
2023年4月21日